公告日期:2020-12-17
公告编号:2020-088
证券代码:430492 证券简称:老来寿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为贾伟光(借款人)向王春河(出借人)借款提
供了保证担保,公司仅为贾伟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600 万元提供担保,利息等其
他费用均不在公司担保的范围内。借款期限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被担保方贾伟光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和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债权人王春
河借款 400 万元和 600 万元(公司仅为其中 600 万元本金提供担保),两笔借款
合计金额 1000 万元。借款到期后,贾伟光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本息,因此王春河
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贾伟光偿还借款本
金 287 万、借款期内利息 63.14 万元、延期利息及律师费,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
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作出的(2020)鲁 0112 民初 46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限贾伟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春河借款本金 287 万元;
二、限贾伟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春河借款利息 5.14 万元;
三、限贾伟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春河借款利息(以本金 287 万元
为基数,按月息 2%计算,自 2020 年 10 月 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限贾伟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春河律师费 11480 元、保全费
公告编号:2020-088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3600 元;
五、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四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 50%的范围内向王春河承担赔偿责任;
六、董英伟在 110 万元范围内对第一至三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王春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七、驳回王春河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
鲁 0112 民初 4624 号判决书显示:公司为贾伟光(借款人)向王春河(出借人)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事宜,因已过保证期限,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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