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430496 证券简称:大正医疗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确保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发
展,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东王伟民、村松阿欣、村松由美签订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王伟民、村松阿欣、村松由美三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王伟民为公司董事、名誉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9,142,000 股,持股比例 23.29 %;村松阿欣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7,750,000股,持股比例 19.75%;村松由美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6,192,800股,持股比例 15.78 %。王伟民与村松阿欣、村松由美为父女关系,村松阿欣、村松由美为姐妹关系,三人共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3,084,8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58.81%。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王伟民
乙方:村松阿欣
丙方:村松由美
1、协议各方同意在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时,在行使股东权利及董事职权时,均采取一致行动,特别是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公告编号:2023-019
2、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以王伟民的意见为准。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协议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参加或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协议中的他方董事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代为投票表决。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协议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应当在会前就相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进行表决。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5、本协议一式 5 份,协议各方各执 1 份,公司留存 2 份,自签署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或终止,需要各方书面一致同意。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王伟民、村松阿欣、村松由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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