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430508 证券简称:中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30 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原告已提起上诉,现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中视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渝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眉山市恒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波
公告编号:2024-02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眉山中视电影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渝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31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出租
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用于原告开设“中视国际电影城”及相关配套附
属业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履约保证金。2021 年 5 月 11 日,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被告于 2021 年 9 月向原告交付租赁场地,原告经营的电
影城并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开业。
被告交付租赁场地时,被告商场商铺开铺率未达 70%,且直至被告交付后一年,其开铺率仍未达 70%。被告商场商铺开铺率未达 70%的情形,达到了双方合同约定的协议解除条件。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 2021
年 5 月 11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遭受的装修费、音响费、弱电费等费用 8,552,63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伍万贰仟陆佰叁拾元整);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产生的律师费 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7
2023 年 11 月 30 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已提起上诉,现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23)川 1402 民初 2195 号
海南中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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