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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5:36:16 股吧网页版
麟龙股份: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0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与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了《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
“辽宁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

2022 年 8 月 4 日,辽宁证监局对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申报上
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予以受理。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辽证监函〔2022〕736 号),公司在辅导机构东兴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辽宁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结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鉴于截至目前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期及有效期已过,本次申请发行上市事项自然终止。本次终止申请上市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公告编号:2023-031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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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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