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00 万股,不超过 6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82%-1.64%,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告编号:2024-029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如果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回购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52.84%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17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占拟回购股份总数量上限的 52.84%。最高成交价为 2.36 元/股,最低
公告编号:2024-029
成交价为 1.8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767,686.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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