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430515 证券简称:麟龙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增加投资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207,666,089.77 元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049,510,942.03 元,本次授权投资额度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公告编号:2024-032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6.56%,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19.06%,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等)。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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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不适用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的使用率,增加投资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证券投资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主要受股市整体表现及股票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股票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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