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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9 15:57:18 股吧网页版
欧丽信大: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430528 证券简称:欧丽信大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已经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修订。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ngzhou Ouli Xinda Electronic Information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 3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48,000 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 200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52 年 10 月 30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是否授予公司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郑州欧丽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丽君、王晓敏、蒋旭平、汤清龙、沈红印、付强、张建峰、葛益平、王全新、赵俊杰、安立银、乔志勇、韩雪、杨爱红。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200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成立时所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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