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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5 16:18:17 股吧网页版
恒成工具: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5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430529 证券简称:恒成工具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 年3 月13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出席会议董事 4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立<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主体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有关主体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

公告编号:2023-003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
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该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和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和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公告编号:2023-003

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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