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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5 16:19:28 股吧网页版
恒成工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5


证券代码:430529 证券简称:恒成工具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 年3 月13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出席会议董事 4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恒成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6、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7、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股转公司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应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董
事会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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