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430530 证券简称:云铜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一定额度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业绩考核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或者批准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十三)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外融资项目;
(十四)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十五)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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