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7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响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所作决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 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核心员工,本议案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向全体员工
公示并征求意见。议案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详见《关于对拟认定核心 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 绩,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 (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3
年 2 月 2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帅、闫绪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及授予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11)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帅、闫绪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