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7
证券代码:430539 证券简称:扬子地板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 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表决权仅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3 月 19 日 15:00—2023 年 3 月 2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539 扬子地板 2023 年 3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七)会议地点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 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核心员工,本议案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向全体员工 公示并征求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 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 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
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编号:2023-007)。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董事会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安 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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