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公司相关部门核实,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南京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清算注销且无法再取得联系,确认无法收回,核销金额共计 2,002,730.00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的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三、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的核销,同时建议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