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430549 证券简称:天弘激光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三、备查文件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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