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24 16:21:21 股吧网页版
天弘激光: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4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430549 证券简称:天弘激光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三、备查文件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