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30549 证券简称:天弘激光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朝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朱晓虹、林海、吴小鑫、郭金萍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公告编号:2024-013
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②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④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⑤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4-013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1-2 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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