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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4 17:01:51 股吧网页版
430555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2024】第037号(公司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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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缆桥架业务与销售服务商模式………………………第 1—12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52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瑞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电缆桥架业务与销售服务商模式

你公司电缆桥架业务 2021 年至 2023 年分别实现收入 4,504.68 万元、
4,540.58万元和3,965.50万元。你公司前次北交所公发审核问询及回复中显示,申报期(19 年-21 年)主要销售服务商销售服务费用分别为 271.97 万元、244.35万元和 628.62 万元,计提销售服务费占销售服务商模式对应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74%、25.05%和 14.92%。销售服务费具体金额由你公司与销售服务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就每个客户不同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约定销售服务费用。申报期内,你公司采用比例法和差额法确定销售服务费。同时,你公司与部分主要销售服务商合作时间存在早于服务商成立时间的情况。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 2021 年及 2023 年销售服务费金额,销售服务费
水平与销售费用总额、实现收入水平匹配性及判断依据;(2)分别列示比例法和差额法确定销售服务费的计算过程,其中,比例法下请明确具体比例确定依据,以及对各主要服务商服务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差额法下请量化市场统一价、折扣系数等关键参数情况;(3)补充说明服务商选取标准,2021 年至 2023 年主要销售服务商家数,前五大服务商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合作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参保人员等),是否存在与服务商合作时间早于其成立时间
的情况;(4)补充披露 2021 年至 2023 年通过销售服务商获取的前 5 大终端客
户情况,以及为获取有关客户而支付的服务费金额,有关服务费的支付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对公司销售服务商模式及有关服务费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的核查情况,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判断依据。(问询函第二条)

(一) 补充披露 2021 年及 2023 年销售服务费金额,销售服务费水平与销售
费用总额、实现收入水平匹配性及判断依据

公司销售服务费主要为电缆桥架业务相关费用。除电缆桥架业务外,尼龙扎带等其他产品公司开拓市场较为成熟,故仅零星客户通过销售服务商开拓,存在
销售服务费,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分别为 144.34 万元、159.70 万元及 146.89
万元,占尼龙扎带等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 0.27%、0.31%及 0.25%,销售服务费用金额及占比总体较小,报告期变动不大。

公司电缆桥架产品销售服务费、销售费用总额、与实现收入的匹配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服务费 302.76 664.11 623.34

实现收入金额[注] 3,122.13 3,767.56 4,179.09

电缆桥架 销售服务费/实现收入 9.70% 17.63% 14.92%

销售服务费占销售费 10.69% 27.84% 28.01%
用比例

[注]实现收入系指存在销售服务费的电缆桥架业务收入总额,下同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缆桥架销售服务费 2023 年度大幅下降,占销售收入及销售费用的比例亦呈相同趋势。

销售服务商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开拓、产品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公司根据销售服务商在产品成功销售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情况及竞争激烈程度,与服务商协商销售服务费的比例或差额(比例法和差额法详见后续说明),最终体现在: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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