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8 19:56:44 股吧网页版
安运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430562 证券简称:安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安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中,公司和各股东均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
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第八条 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快速发展时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
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并在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