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1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430607 证券简称:大树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江苏省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近日,公司取得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
匾,有效期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 号)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及社会公示等程序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公司在技术、产品、服务及未来发展前景上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充分认可及高度肯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未来业务的整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备查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匾。
特此公告。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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