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430607 证券简称:大树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客
公告编号:2023-011
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3 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1
五、《关于<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关于<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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