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430623 证券简称:箭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告编号:2023-057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份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公告编号:2023-057
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6月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证券市场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调整本次发行底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小林、邢俊霞、王玮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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