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430623 证券简称:箭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江苏箭鹿集团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苏政复[2001]110 号)批准,于 2001 年 7 月 19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JIANLU WORSTED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宿迁市科工路 117 号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努力提高经
营业绩,不断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品、针织品、纺织服装制造、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于 2001 年 7 月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6,072.59 万元, 1
元每股,发起人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宿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609.59 75.90 净资产
上海芳可馨化纤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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