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430623 证券简称:箭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公司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是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行使表决;
(五)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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