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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2 19:23:25 股吧网页版
天健创新: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2


证券代码:430641 证券简称:天健创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创新监
事会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有一名须是职工代
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尽可能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以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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