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430645 证券简称:中瑞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中瑞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
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
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策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八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监
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九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
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
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 2 日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
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主席签发,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必须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为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