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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9:10:03 股吧网页版
上海底特: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并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 5年;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
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在聘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聘任合同中规定。
第九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依法根据董事会的合法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

(十)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公司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非经营交易事项(涉及对其他企业投资的必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十一)组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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