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2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430647 证券简称:青鹰股份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撤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 0117 民初 2467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竺敏明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竺敏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端青
公告编号:2024-0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2 年 1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
《增资扩股补充协议》,若被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申请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回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全部股权,并按照 8%年利率计算本金和利息的总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按照《协议》回购原告全部股份,并支付 450 万价款;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共计 774.7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5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 0117 民初 2467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竺敏明与被告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立案。原告竺敏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
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竺敏明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竺敏明撤回起诉处理。本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经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8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竺敏明撤回起诉处理。本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17 民初 2467 号
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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