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430665 证券简称:高衡力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嘉健、陆贤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高嘉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董监高 制人、董事长
陆贤诗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
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高嘉健、董事会秘书陆贤诗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高嘉健、陆贤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 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31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嘉健、陆贤诗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3〕54 号)
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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