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3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430680 证券简称:联兴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青 0222 执 132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6 月 18 日
案号:(2019)青 0222 民初 154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限(2019)青 0222 民初 1548 号判决生效之日
起 30 日内支付德州乾海碳素有限公司货款 3361093.04 元及违约金(利息),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年利率 4.6%为标准计算(2019
年 4 月 24 日起止付清之日止),按欠款数额计算利息);
公告编号:2020-045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9)青 0222 民初 1548 号受理费 34630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
告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督促控股子公司青海和兴炭素有 限公司依法积极处理,并在以后业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纠纷 发生。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公司 督促其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早日向法院申请撤销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记录。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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