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4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430686 证券简称:ST 华盛控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一)事项一:
2022 年 1 月 4 日,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
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皖 1181 破申 1 号,天长市人
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受理公司重整申请。鉴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公
司可能面临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事项二: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245.98 万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 则全国股转公司将 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三)事项三: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2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因存在上述事项一,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停牌。
公告编号:2023-010
二、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以下列情形中孰早者为准:
(一)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终止挂牌决定为准;
(二)2022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具体结果尚需以审计报告为依据,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终止挂牌决定为准;
(三)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尚需以审计报告为依据,若公司2022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为准。
三、 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及目前的进展
(一)事项一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有关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有关停牌安排、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以及可能破产的风险。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
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后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告于 2022 年 3 月22 日在天长市人民法院以网络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申报和审查等工作,并根据公司预重整阶段已经拟定的预重整方案,结合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的相关情况,拟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
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7 日 17:
00。
根据管理人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作出《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
案表决结果公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如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税款债权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