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430686 证券简称:华盛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长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30 日,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华盛科技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控股”)收到天长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皖 1181 民初 5057 号】,公司与安徽尚美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美电气”)、王福美、林桂华、盛义良、董秀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天长市人民法院受理。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天长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皖 1181
民初 5057 号】,公司与尚美电气、王福美、林桂华、盛义良、董秀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由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原安徽省尚美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福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福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林桂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被告
姓名或名称:盛义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
6、被告
姓名或名称:董秀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追偿权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代偿款四笔共 4,776,780 元,及资金占用费。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涉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华盛控股,在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因被告安徽尚美电气
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相关借款,致原告以及其他担保人被一并起诉至天长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仍不偿还款项,致原告及其
他担保人被强制执行,原告因提供担保责任而代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清偿了部分款项,具体案件为:
1、案外人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原告进行破产重整时依据(2019)皖 1181 民初 3050 号《民事判决书》申报债权,在重整期间,原告按照重整计划为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代偿还了 642,567.29 元。该案件的其他连带担保人为:被告王福美、林桂华、盛义良、董秀华。
2、案外人李隽依据(2016)皖 1181 民初 2345 号《民事判决书》向天长
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因承担担保责任代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了936,650元,后原告进入破产重整时,案外人李隽依据(2016)
皖 1181 民初 2345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7)皖 1181 执 395 号《执行和
解协议》对剩余未还款项申报债权,在重整期间,原告按照重整计划为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代偿还了 731,185.52 元。就本案原告累计代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了 1,667,835.52 元。该案件的其他连带担保人为:被告王福美、盛义良。
3、案外人天长市中安小贷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5)天民二初字第 00849号《民事判决书》向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因承担担保责任代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了 110,000 元,后原告进入破产重整时,案外人天长市中安小贷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5)天民二初字第 00849 号《民事判决书》对剩余未还款项申报债权,在重整期间,原告按照重整计划为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代偿还了 496,909.69 元。就本案原告累计代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了 1,596,909.69 元。该案件的其他连带担保人为:被告盛义良。
4、案外人天长市千秋小额贷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8)皖 1181 民初 4017
号《民事判决书》向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因承担担保责任代被告安徽尚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了 604,950 元,后原告进入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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