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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430704 证券简称:同智伟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同智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同智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及与其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
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四条 公司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
施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结算及核算作业。
(二)负责对公司各收款形式的财务支持、核算及监督。
(三)严格审核公司各部门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四)负责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及后续的资金收支预实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公司银行授信和贷款融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投资业务及理财申赎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领导管理工作,主导资金管理的
决策工作。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 授权与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资金业务具备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各项业务的资金核
决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
须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
第五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
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账目核对法。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会计记录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采用每月末核对一次的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的对账单、存款种类和货
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对于已经开出的银行账户应全部纳入公司的会计软件,对于已经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并账或销户。
第十五条 原则上对于所有已开通的账户应开通网上银行,以便随时掌握银
行存款的变动状况,对未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账户应仅在必要时才予以使用,并应保证财务负责人员能及时知晓账户动态。对所有银行账户,在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取回当月的银行对账单,采用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余额以及会计记录中的银行账户余额三项数据核对相符的方法。
第十六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施账户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根
据实际业务需要,并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公司新开设任何银行账户(本、外币)需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不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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