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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
经认真审阅与核查董事会上述议案,我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同意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
公告编号:2023-023
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利民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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