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章北霖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待协议生效后,长江承销保荐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关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经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就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 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转让系统提交《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一切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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