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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17:55:06 股吧网页版
斯达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430737 证券简称:斯达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 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股东提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第七条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根据累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与将选出的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全部股份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举数人,但该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

(二)股东大会表决后,依据候选董事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三)在实行差额选举的情况下,如果待选董事得票数相同且根据章程规定不能全部当选时,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重新投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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