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告”)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来
应诉通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美传媒”、“上诉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国际”“被上诉人”)
(二)上诉事由
2015 年 8 月,白云国际与航美传媒签订《2015 年广州白云国际
机场户内外 LED 媒体建设经营合同》,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产生纠纷(详见 2023 年 5 月 23 日《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编号 2023-029))。 2024 年 4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1640 号)(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 2024-
018))。上诉人航美传媒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01 民初 1640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23)粤 01 民初 16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
三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一审第三项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裁决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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