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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8:12:36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贸:中国国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任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由全体四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
员会成员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3 年,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能超过 6 年。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说明。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委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重大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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