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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是: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申昆路588号A栋A2-101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8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天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07,423,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4.5945%。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其身份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明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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