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
通公司”或“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权力与义务,规范总经理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正常、顺利、有效地行使其职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其他投资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考核合格后,
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
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工作的助
手,由总经理领导,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由总经理组织或拟订,报经董事会审核或批准方可实施的职权:
1.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方案及年度经营计划;
2.拟订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拟订公司年度贷款方案、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年度贷款担保的总额度;
4.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5.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6.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
7.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由总经理自主独立行使的职权:
1.经营管理方面
(1)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以公司名义代签各种经济合同和协议。
(2)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会议纪要;
(3)除有要求应予回避的情况外,非董事身份的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
有表决权,但对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4)制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例会;
(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财务管理方面
(1)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行总经理与另一位董事联签制。超出授权或计划的财务事项,需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对经批准的在年度投资方案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内的投资项目,审批每次 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投资款项支付;
(3)在经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年度贷款计划内审批每次 5000 万元人民币授权额度内的贷款事项;
(4)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在 5000 万元人
民币授权额度内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担保事项;
(5)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审批额度在一次 100 万元
人民币以内固定资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6)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审批额度在一次 10 万元
人民币以内招待费用的支出;
(7)审批公司不同银行帐户之间单笔金额为 5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资金调拨;
(8)非重大财务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决定,包括:审批公司预算内除上述事项和限额以下的各项日常费用支出。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决定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人员以外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
(2)制定公司管理人员发展计划和年度用工的计划;
(3)在年度预算控制数额内,制定公司员工工资分配标准和年度奖惩方案;
(4)遵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用、解聘与辞退。
第八条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如休假、出国等不能履行职
权时,经董事长同意后,应书面授权一名副总经理或委托一名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董事主持日常工作,授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要注意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挥其他高层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