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 16 份,实际
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 16 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 15 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成第九届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换届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
的,其任职资格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由 15 至 1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其中应包括 5 名以下执行董事、10 至 15 名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人数
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会拟按满额 19 名董事设置,其中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7 名,执行董事 5 名,独立董事(即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7 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在提名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提名函(附件 1)和声明(附件 3)。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声明(附件 4),同意接受提名。
(3)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2.执行董事候选人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经征询本行党委常委会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在提名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声明(参照附件 3)。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声明(参
照附件 4),同意接受提名。
(3)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已经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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