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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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本次会议”)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并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
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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