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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七月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9日(周二)
下午14时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9日
至2024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 8 楼第二会议室
(上海市徐家汇路 585 号)
资 料 目 录
一、会 议 议 程......3
二 、 关 于 修 订 《 上 海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4
会 议 议 程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一、审议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二、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三、投票表决议案;
四、宣布现场投票汇总情况。
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住所,上海电力制订了《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修订内容
将公司住所由“上海市中山南路 268 号”变更为“上海
市高科西路 1 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住所:上海市高科西路 1 号
邮编:200010 邮编:200126
二、提请审议的事项
恳请同意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7 月修订版)
附件 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7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
[1998]42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于 1998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注册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码为:310000100535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内资股)24000 万股,并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上海市高科西路 1 号
邮政编码:200126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1,674.36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履行党委工作规则,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依法治企、科学治企、从严治企的理念,以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企业为目标,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化建
设,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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