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之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公司认为,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签订了《华电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现有融资租赁
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为期 3 年。有关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定价原则、先决条件、内部控 制措施、历史金额、原有年度上限以及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等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续订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续 订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华电融资租赁向本公司提供直接租赁服务(“直 接租赁”)及售后回租服务(“售后回租”)。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直接租赁
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15 亿元,售后回租服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本公司一直定期密切监察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预期业务估计,本公司认为原有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本公司的业务及生产需要。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华电
融资租赁签订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建议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或“补充协议”),将现有融资
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5 年至 2026 年直接租赁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 15 亿元调至人
民币 20 亿元,售后回租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 5 亿元调至人民币 20 亿元。除上述修订以
外,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维持不变。
补充协议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之日或 2025 年 1 月 1 日较晚的日期
生效。如果本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上述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自动终止,其终止后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有关条款将继续有效。
二、关联人介绍
华电融资租赁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9 日,是一家经中国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批准成立
的融资租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75933745T,注册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16 号铭海中心 6 号楼-2、5-312-03,主要办公地点为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2 层,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2.21 亿元。华电融资租赁可向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华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直接租赁、转租、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及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服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及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华电融资租赁 84.685%的股权,因此,华电融资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华电融资租赁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现有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订约日期: 2023 年 8 月 30 日
订约方: 本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
服务期限: 由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 3 年。
交易内容: (i) 华电融资租赁向本公司提供直接租赁,其中,华电融
资租赁根据本公司的选择和要求向供货商购买设备,
再将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每
个直接租赁的租赁期届满后,需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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