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续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认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与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华电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 3 年。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华电
财务续订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建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延续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的服务
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 3 年。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需提
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就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
华电财务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10 日,是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全国性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17783037M,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
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 10 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41 亿元。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票据贴现、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类型金融服务业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华电”)直接持有华电财务 46.85%的股权,因此,华电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华电财务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主要内容
订约日期: 2024 年 8 月 22 日
订约方: 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子公司);及华电财务
服务期限: 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 3 年。
交易内容: 华电财务将以非独家形式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
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经金融监管总局
批准的金融服务。
先决条件: 建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需要获得非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
批准后生效。
其他: 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存放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
不得超过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每日余额。如果华
电财务未能清偿本公司的存款,本公司有权终止建议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并可以按华电财务应付本公司的存款金
额,抵消本公司欠华电财务的贷款金额。如果本公司因华
电财务的违约而蒙受经济损失,华电财务将补偿本公司全
额损失,且本公司有权终止建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如果
华电财务未能全额补偿本公司的损失,差额部分可用本公
司欠华电财务的贷款金额抵消。
四、定价原则
存款服务: 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将不低于同期由
中国主要商业银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等)(“中国主要商业银行”)为该等存款服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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