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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8:28:33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扣税前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5元。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5元(暂不扣缴所得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475元(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75元(税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75元(税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23 - 2024/8/26 2024/8/2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8日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登 载 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 A 股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6日、6月28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820,546,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39,759,743.78元(含税);其
中 , A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数 为 12,200,469,974 股, 本 次 派发 A 股现 金 红 利人民币
5,795,223,237.6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23 - 2024/8/26 2024/8/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24年8月26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5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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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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