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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6:27:39 股吧网页版
浙江新能: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1-5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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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32A009941号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浙江新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浙江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24,675,32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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