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锡荣)
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徐锡荣,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河海大学设计院、水科所,2000 年至今任职于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期间担任水利水电实验中心副主任、河流及泥沙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7 次,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股东大会出
独立董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席情况(亲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应
参会数)
徐锡荣 8 8 7 0 0 3/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 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 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召集与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战略与决策委 0 - - -
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参与的方式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上,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选聘的董事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充分的专业能力,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利用自身在水利水电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引领、业务发展和数智化建设,就来水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结合过往工作和科研经验,为公司创新科技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对需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
先进行了解和研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必要时均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职责。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
取了年审机构关于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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