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 2024 年
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0.0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6.84%,低于 30%,主要原因是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股东长远利益。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 2024 年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69,945,749.3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 977,812,040.54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5,147,891.34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2,610,117,943.18 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 2024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04,675,32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8,327,272.68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6.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154,547.19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168,327,272.68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专业从事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水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氢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在“双碳”目标、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将逐渐成为电力电量供应主体,新能源在国家能源战略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二) 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经营为本,持续挖潜增效,努力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益,营收利润水平保持稳健,风光水发电量更加均衡,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始终把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作为首要任务,紧扣企业发展战略,坚持“购建并举”,持续加大自主开发建设力度。聚焦重点区域和重要合作伙伴,创新市场化合作模式,加强内外部产业协同,项目资源获取扎实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合计 82.36 亿千瓦时。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23,417,132.95 元,同比减少 1.62%;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00,905,680.09 元,同比增加
11.47%。截至 2023 年底,公司控股企业 110 家,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 525.38
万千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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