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家红)
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孙家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副研究员。曾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行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7 次,本人出席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股东大会出
独立董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席情况(亲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应
参会数)
孙家红 8 8 7 0 0 3/3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 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 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与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 2 2 0 0
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参与的方式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本人积极了解公司薪酬与 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对 高管薪酬、业绩目标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企 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相关人员年度履职和薪酬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对薪酬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进行了监督。本人充分发挥法律和经济学专业特长,重点关注决策程序合规性、内控建设情况等,对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进行监督,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对需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
先进行了解和研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必要时均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职责。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
取了年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就重点事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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