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刘柏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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