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4 18:02:08 股吧网页版
四川路桥: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11th floor, building 1, Baiyang building, No. 18, Dongyu street, Chengdu, Sichuan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2410 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广州 GUANGZHOU 深圳 SHENZHEN 海口 HAIKOU 西安 XI’AN 天津 TIANJIN
杭州 HANGZHOU 南京 NANJING 沈阳 SHENYANG 成都 CHENGDU 菏泽 HEZE 苏州 SUZHOU

武汉 WUHAN 香港 HONGKONG 呼和浩特1HUHEHAOTE 厦门 XIAMEN 长沙 CHANGSHA

重庆 CHONGQING 郑州 ZHENGZHOU 合肥 HEFEI 宁波 NINGBO

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2410 号
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者“公司”)的委托,为四川路桥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就四川路桥根据 2019 年计划和 2021 年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所指派龚星铭律师、谷荷玲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或者“经办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激励计划》”)、《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四川路桥拟实施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